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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杰 - 杀手
肆零肆说
(资料来源)
事情大概经过是这样的:(考虑到大家都很忙,我做最简单的陈述。)
当事人苏银霞是一个企业主,资金周转不灵,向吴学占借款135万元,约定月息10%(远超法律规定的36%年利息上限)。借款人已经还款184万元,还将名下价值70万的房产贱卖抵债,“还剩最后17万欠款,公司实在还不起了”。
结果,就遭到黑社会的恐怖逼债。
逼债过程虽然无法下笔,张不开嘴,罄竹难书,但还是要说的。
案发当天,苏银霞和自己的儿子于欢被关在一起。
吴学占让手下把苏银霞的脸按进刚如厕过还没有冲洗的马桶,要求还钱。
“什么话难听他骂什么,没有钱你去卖,一次一百,我给你八十。学着唤狗的样子喊小孩,让孩子喊他爹。”(南方周末记者原文)
配合吴学占一同逼债的“社会人”杜志浩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其母苏银霞的嘴上。
杜志浩也脱下裤子,一只脚踩在沙发上,用极端手段污辱性侵苏银霞。
一个小时后,身为人子的于欢彻底失控,抄起水果刀疯狂捅向逼债者,结果四人中刀,其中杜志浩失血过多死亡。
案发过程中,苏银霞曾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民警过来简单了解情况后,苏银霞欲一起离开,无人理会。
就在案发前,民警接到报警再次前来。四分钟后,轻轻地留下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之后,准备走人。
苏银霞公司的员工于秀荣试图拦下警车。并说:“警察同志,你们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他娘俩要死了咋办,你们要走就把我轧死吧!”
什么都可以缺席,法律判决却如期而至。
杜志浩的家属提出,于欢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索赔830余万元。
2017年2月17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对于于欢的律师提出的“正当防卫”观点,法院的答复是:
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好的,事件大概过程就是如此。
法律面前,人兽平等?
事件被南方周末公之于众后,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不仅民间议论纷纷,媒体人们也是奋笔疾书。这个社会的冷漠从来都不是一个人或一群人的素质底下造成的,而是一群高智商的聪明人集体选择了沉默造成的。
欠债还钱,理所当然;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似乎法律的判决十分正确,正确得毫无人性,正确得冷血无情。就好像找到了杀人犯,确定了杀人犯,捕获了杀人犯,枪毙了杀人犯,这个事就解决了一样,简单粗暴短平快。没有对本因的追查,没有对人性的思考,没有对真相的追问,没有对道德的透析。
是不是只要恶人被杀死了,那么他对受害者极尽凌辱而触犯的“非法拘禁罪”、“侵犯人身安全罪”、“猥亵性侵罪”以及践踏尊严侵犯人权这些道德罪就可以不用追究了?你是不是又要给我搬出来“人命关天”这一套陈词滥调反驳我?
如果法律不为好人兜底,如果法律也保护恶人,那么我还相信法律干什么?如果在法律面前,善恶平等,或者说人兽平等,那么何必选择做一个善良的人呢?如果法律不能保护我的人权,捍卫我的尊严,那我只能靠自己的双手去让自己活得体面一点了。即便是死,我也要像个直立行走的人一样有尊严的死去。
当然我并不清楚被凌辱的这对母子是否是多么干净的好人,最起码我看到了他们在努力的偿还,并不是现实中一分不给的老赖,我理解被人欠钱不还的郁闷和气愤,但这并不代表我就可以用如此丧尽天良罄竹难书的方式去讨债。99%的债务都还了,如果还剩1%,我会考虑等一等,因为如果对方不想还钱,根本就不可能从牙缝里挤出这99%来。
况且,放贷人和黑社会似乎配合的十分默契,手法纯熟,相当专业嘛。谁是好人谁是坏人,还用我多废话吗?
大丈夫,为人子,本性无罪
在那样的情况下,身为人子的于欢,他的耻辱与愤怒,外人是难以体会的。
“因为他的生命安全还没有受到威胁,所以他杀人,超出了正当防卫的限度”,这样的的逻辑,“正确”到我有一句妈卖批不知当讲不当讲。
难道说,一个被11名歹徒限制人身自由、眼睁睁看着母亲受凌辱的人,要用无比强大的冷静和镇定的心智,精确计算出我应该反抗到何种程度才能既解决问题又不会犯法?。
哦,在我还没被弄死之前,我就不能拿起武器保护自己?是这个意思吗?
这就相当于,在不正当的时候,你跟我谈正当;在耍流氓的时候,跟我讲道理;在没有人性的情况下,你让我保持理智;在无法无天的时候,跟我大谈五讲四美八荣八耻。
我不相信天底下能有哪个男人可以忍受有人极尽凌辱地对待自己的妻儿父母,更何况是当面实施。在我个人的原则底线里,别说凌辱,欺负都不行,因为我是男人,再退一万步说,我是个人啊!
404一直以暖男形象面向读者,经常标榜着自己的理智和客观,但假如我是于欢,那么黑化之后的我或许会比于欢更残暴也不好说,酌情而定。大丈夫,为人子,保护家人是本能。你可以说我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我的本性,是无罪的。
对和稀泥者竖起中指
每次社会事件引起舆论反响的时候,都会出现一波“和稀泥者”。
想起去年的“北京校园欺凌案”,一个孩子多次被欺凌,最终在一次被扣了一脑袋厕纸后引发了“急性应激反应”而导致精神崩溃。在事件热议期间,就有各路选手出来和稀泥,要么说孩子心理承受力差,要么说欺凌者也是个孩子,要么说家长小题大做,施暴者和不作为者一副无辜躺枪的姿态,混淆视听,扰乱舆论。
这次也不例外,有人说了,能欠债这么多钱,这对母子估计也不是什么好东西。谁知道是不是干什么肮脏的买卖得罪了什么人?
也有人说,活该,谁让你去借高利贷,银行贷款你不去借,自己不找事能有这样的事吗?
还有人说,欠钱不还就应该受点惩罚,贷款公司也不容易,有坏账了也没法过日子……
更有人跳出来滑天下之大稽,说南方周末是为了吸粉博眼球骗流量!
这些和稀泥的人,要么是高利贷从业者,要么是职业圣母婊,要么是自以为是的250。
真不想一一反驳,舌战群儒的本事用在“群蠕”的身上真是掉我的价。
把人家借钱跟做不法勾当扯在一起,这就是在赤裸裸的转移话题;
说为什么不去银行贷款的一看就没贷过款,不懂金融行规,他们以为银行贷款跟民间借贷一样,下款快速,流程简单,好像贷款这件事就跟借两块钱买根大葱那么简单一样。做生意的都知道,等银行贷款下来,黄花菜都臭了。当然这不怪银行,只能怪自己太急用钱,可是谁还没有个燃眉之急的时候?
至于替贷款行业鸣不平的,可以理解,从业者挽回行业形象嘛。正规的小贷公司我们不去说,违法违规放高利贷还振振有辞这就有点不厚道了吧?借款135万,已经还了184万,额外还押了一套房子,这已经净赚了50万了。就算按合同办事,契约精神,也不至于因为余下的17万暂时无法偿还就要遭受如此泯灭人性的凌辱吧?赚乘人之危的钱,干威逼胁迫的事,真的可以这么一本正经的为自己辩驳吗?
那个说南方周末是为了吸粉博眼球骗流量的我就不多说了,你要说我们这些草根媒体人整天想着吸粉涨流量我还真不解释,《南方周末》1984年就创办了,知名度堪比人民日报,你说他吸粉骗流量我真心觉得你真的好可爱啊。
和稀泥者,有的带着目的,有的带着任务,有的就是吃饱了撑的,天生的反社会人格。流氓性侵少女他们怪少女长得好看,小偷偷东西他们认为小偷也是迫不得已,这类人的存在确实可以带偏一部分没有独立思考能力的人,但是在民众智商日益增长的当下,和稀泥者会越来越没有市场。在很多大型媒体的评论就可以看到,这样的人如同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不能不判,但可以轻判
对于此案,作为一个自诩为草根自媒体人的小老百姓,我的主张是:不能不判,但可以轻判。
如果不判,那么过于弹性的法制就会被人性的丑恶面利用,到时候哪个杀人犯都可以痛哭流涕的表演一出苦情戏:我杀人迫不得已;他怎么怎么我我才杀人的……等等。死者,再罪不可赦,禽兽不如,也是生命一条,虽然凌辱比谋杀更可恨,但是杀人总是要付出代价的。
我一直对“防卫过当”这个罪名概念模糊,不愿认同,谁会在受到侵害的时候能保证自己的防卫是正当的?如果对方的拳脚和武器已经向我打来,可是现场能用来自卫的只有一把刀,我应该怎么办?这个时候我的防卫工具和盾牌到底是无形的法律还是有形的刀具?再说我防卫,并不是我想让对方死,而是我要确保我能活着,这个过程中可能性太多了,没有几个人能精准把控。
判是一定要判,但罪不至无期,更不至死。以儆效尤,以正视听是必要的,但不能用大刑和极刑来碾压合理的人性,我相信如果被害人杜志浩的母亲被这样凌辱,他也未必会无动于衷。再者说,杀人者杀人有因,在这个原因里面的被非法拘禁、被侵犯人权是不是可以和杀人罪相抵呢?抵消多少是多少,总不能直接给判了自由的死刑啊,无期徒刑其实就是人身自由的死刑。
反思
最后我有几个小疑问也可以是小建议,这个疑问或许无人可答,建议或许无人采纳,说与不说在我,全当我个人絮叨。
猖獗的非法高利贷乱象是否应该整治一下了?银行贷款流程复杂,是否应该优化?当然劣质的借款人导致坏账也很可恨,是否要健全征信审查机制,少一些中间环节虚假包装的套路?借贷金融是否应该加强监管?还有一个我最最想问但是又不好大声问的问题:以后我快要被逼到绝路的时候,我还可以相信110吗?他们到底跟谁一伙儿的?
在法律面前,如果人性与兽性是平等的,那么,我宁愿唤醒我的兽性,去以恶制恶,也绝不容许罪恶的魔爪伸向我的父母妻儿。
作者/主播:肆零肆,网络电台主播,多家知名新媒体特约NJ。狮子座中的异类,纯正的A型男。深沉的吐槽,高冷的逗逼。一个听自己声音可以睡着的声音控。新浪微博:找不到的肆零肆。 个人公众号:404声音面包、温暖声音。图片来源百度图片,如有问题麻烦联系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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